阿勒泰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存储余额倍数的通知 2022年04月07日 点击:[ ]次

2022/04/06 1.2w 阅读 52 点赞

中心各科室、管理部:

近年来,随着地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快速增长,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突显,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的矛盾也逐步显现,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量剧增,资金供求矛盾日益严峻,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预警线为85%,地区个贷率已高达96%以上,超过预警线十一个百分点。为进一步保障业务正常运转,缓解资金紧张问题,严防发生系统性风险。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联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规范》、《关于明确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通知》(新建金〔2021〕9号)和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精神,现将《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中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挂钩内容修改事项通知如下:

一、《阿勒泰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第三章第十六条“贷款额度根据《阿勒泰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来确定,且与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挂钩: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高于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二次贷款不高于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但不得超过最高限额,贷款时预留余额除用于一次性清偿本次贷款不得有其他用途。修改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高于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二次贷款不高于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但不得超过最高限额,贷款时预留余额除用于一次性清偿本次贷款不得有其他用途”。

二、本通知自2022年4月10日起执行。2022年4月10日前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按照原政策执行,2022年4月10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按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