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勒泰地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与普惠性进一步提升。
年满16周岁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的灵活就业人员(含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及银行一类卡,到各县(市)管理部柜台或自行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办理开户缴存,线上线下双渠道并行,实现“开户无阻碍、缴存无障碍”。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方式灵活,可按月定额缴存或不定期缴存,且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缴存补贴”:正常缴存满一年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个人账户将直接收到100元开户补贴。
通过自愿缴存、灵活管理等方式,将灵活就业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帮助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进一步提升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与互助性,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还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切实增强来灵活就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为阿勒泰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与民生改善贡献住房公积金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