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发布《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根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40458.71公顷,涉及10个乡(镇),分别为阿拉哈克镇、阿苇滩镇、红墩镇、切木尔切克镇、巴里巴盖乡、汗德尕特蒙古族乡、喀拉希力克乡、拉斯特乡、切尔克齐乡、萨尔胡松乡。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市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2.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统计表
阿勒泰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