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阿勒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收回国有土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本次拟收回国有土地公告属于前述法定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收回国有土地范围
本次拟收回国有土地位于:阿勒泰市桦林公园(桦韵山庄区域),收回国有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公告期限
本预公告期限为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7日(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阿勒泰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收回国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拟收回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收回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收回的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收回国有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收回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耕保科
联系电话:0906—2155063,0906—2126396
特此公告。
附图:拟收回国有土地位置示意图
阿勒泰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